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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年级(各支部)、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两学一做”相关要求,喜迎我校建校70周年,更好地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发扬“继承、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创先争优的氛围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现将研究生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内容
优秀教工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6月13日—16日
报思政科时间:6月19日—23日
公示表彰时间:6月23日—30日
三、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努力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科研和临床工作严谨、认真、不断创新;按期完成各阶段培养计划,学习努力,成绩优良,2016级研究生须无缓考和补考记录;
4.按时缴纳学费,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5.积极参加集体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除基本条件外,参评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教工党员
评选对象:研究生院教职工,要求党龄一年以上者。
评选名额:3名。
要求:工作纪律强,作风硬;工作中能主动思考,积极创新,能较好地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在学校及学院各项工作中具有“创先争优”精神。
(二)优秀研究生党员
1.评选对象:
以年级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要求党龄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正式党员(含联合培养单位党员)。
2.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按各研究生支部正式党员人数比例的8%确定,原则上倾向于普通党员同志。
2014级党支部20人;2015级党支部16人、2016级党支部11人、珠海校区研究生党支部3人。
3.评选条件:
按照《遵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积极参加支部、班级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支部和班级建设出谋划策,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具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上表现突出,有典型、先进事例者优先参评。
4.报送安排:
各支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申报者请于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和电子版交各支部进行评选;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优秀研究生
1.评选对象:
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学生工作方面表现优秀者
对象:承担院系、班级、研究生总会、《遵医研究生》编辑部等方面学生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其比例不超过担任学生工作总人数的1/2;
名额分配情况表
对象 | 名额(人) | 备注 |
研究生会 | 7 | |
2015级年级干部 | 13 | |
2016级年级干部 | 7 | |
编辑部 | 9 | |
球协 | 21 |
年级干部申请材料统一交各年级老师,并由年级老师统一负责组织评选,其他对象申请材料统一交思政科,并由思政科负责组织评选。
备注:不得重复申报,身兼多职的选择一项申报。
(2)学术、临床技能方面表现优秀者或者文体道德方面表现优秀者:
对象:具有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等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秀;或至少获得过1次文体活动/道德方面的表彰;或在实验、科研方面表现突出,有一定的表现成果,如至少发表1篇论文/主持1项科研项目/举办或主持过1次学术讲座/参加2次学术活动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5%。本次评选采取定额评选方式,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研究生管理部门(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表
年级 研究生管理部门(单位) | 2015级(人) | 2016级(人) | 总人数 | |
人文社科学院 | 2 | 2 | 4 | |
人文医学研究中心 | 1 | 1 | ||
基础医学院 | 7 | 9 | 16 |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1 | 3 | |
药学院 | 5 | 6 | 11 | |
基础药理重点实验室 | 3 | 3 | 6 | |
护理学院 | 1 | 2 | 3 | |
第一临床学院 | 35 | 32 | 67 | |
珠海校区 | 9 | 9 | 18 | |
口腔学院 | 4 | 5 | 9 |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1 | ||
联合培养单位 | 四川省医 | 3 | 4 | 7 |
大连中山 | 3 | 4 | 7 | |
贵州省医 | 3 | 3 | 6 | |
成都二院 | 2 | 2 | 4 | |
成大附院 | 1 | 1 | 2 | |
遵医三附院 | 2 | 3 | 5 | |
北京航天总医院 | 1 | 1 | ||
遂宁中心医院 | 1 | 1 | ||
重庆涪陵中心医院 | 2 | 2 | ||
北京空院 | ||||
遵义妇幼保健院 | ||||
大连市第六人民院 | ||||
贵阳妇幼保健院 | ||||
中科院成都有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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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 | ||||
黔西南州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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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上海药物所 |
各院系(含珠海校区)、联合培养单位按照名额分配情况自主组织申报、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并将评选结果于6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思政科。
备注:1.“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每个年级人数不超过5人的联合培养单位,两个年级合在一起进行评选;两个年级总人数按15%比例分配不到1人的联合培养单位,合在一起分配名额,属于该情况的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收齐后在6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思政科,由思政科负责评审;
2.“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学生工作方面表现优秀者,学术、临床技能方面表现优秀者和文体道德方面表现优秀者三方面只是侧重点不同,荣誉称号相同,故不得重复申报。
3、本通知所提出的各项申报条件为最基本的申报要求,各院系、各联合培养单位、各年级支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申报条件,且对所设立的相关申报条件具有解释权。
四、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
各院系(含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支部、各年级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者上交材料包括:申请奖项对应的申请表(附件2)、“评优评先”量化积分表(附件3、附件4)、各类加分项支撑材料复印件;加分标准请分别参照2016年、2017年学业奖学金通知附件1量化标准(2015级请参照2016年,2016级请参照2017年)。
2.申请表上导师意见等部分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写,要求字迹工整、认真。所有栏目必须填写,不能有涂改,不能漏填,否则视为材料填报不合格,参评资料不予受理。
3.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年级党支部初评出候选人后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请下载并填写遵义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登记汇总表(附件5),将汇总表、申请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于6月23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科(为确保及时准确收到相关材料,邮寄请选择EMS或顺丰)。
评选过程中若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51—28643579。
附件1.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党员申请表
附件2.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遵义医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量化积分表(2015级)
附件4.遵义医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量化积分表(2016级)
附件5.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评优登记汇总表
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科
2017年6月13日